关于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4-18 07:53:33 发布: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区):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关于举办第四届江西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全国大赛选拔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学校决定于2018年4月至7月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理工大学校赛,以选拔优秀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大赛,现将校赛方案予以下发,请各学院(校区)认真组织学生参赛。

附件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西理工大学校赛方案

附件2:2018年 “互联网+”大赛指导手册(该指导手册请到创新创业学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江西理工大学校赛方案

一、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概况

(一)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鼓励广大青年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把激昂的青春梦融入伟大的中国梦。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厦门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和福建省省长唐登杰担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潘云鹤担任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担任副主任,社会投资机构、行业企业、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作为成员,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给予处理。

本次大赛由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全国高校双创教育协作媒体联盟(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光明校园传媒等)等参与协办。

(四)时间安排

1.参赛报名(3月-5月);

2.校级比赛(6月初,以具体通知为准);

3.省级复赛(7月5日-7月9日);

4.省级复活赛(7月中旬-9月中旬);

5.省级决赛(9月10日-12日);

6.全国总决赛(10月中下旬)。

二、校赛的组织机构

校赛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外联处等相关部门联合主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学校分管教学及相关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指导工作。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赛事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培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后期策划和指导;教务处负责大赛的全局统筹及各项资源调配;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学生的宣传动员及协助校级现场决赛组织等工作;招生就业处和外联处负责协助联系已毕业优秀创业校友的参赛等工作。

各学院(校区)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学院大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并指定1名学院负责人和联系人对接大赛宣传、报名、选拔及培训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营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1.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学院(校区)、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2.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校赛比赛赛制

校赛采用学院(校区)初赛、校级复赛、校级决赛三级赛制。学院(校区)初赛由各学院(校区)负责组织,校级复赛由校赛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校区)在大创网报名成功的总量(报名数量统计截止时间为5月25日,基本完成指标见附件2)按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产生80个项目(包含2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进入校级复赛,推荐给专家网评。由专家网评最终遴选出50个项目(包含1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进入校级现场决赛。

六、“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本次大赛增设了“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各学院(校区)要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关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详细信息可参见“附件3:2018年“互联网+”大赛指导手册”中《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号)及《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等进行了解。

参加江西省“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也可参加主赛道比赛,项目需在推荐至全国之前作出一个赛道选择。

七、校赛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及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详见2018年“互联网+”大赛指导手册(附件3)。

2.院级初赛(5月25日前)。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学院(校区)自行决定。各学院(校区)在5月25日前完成初赛,遴选参加校级复赛和决赛的候选项目,提交项目材料,候选项目名额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学院(校区)完成报名数的比例另行下发。

3.校级复赛决赛(6月初)。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入围校级复赛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选拔项目进行现场决赛。

“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将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投资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以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相关信息,各学院(校区)可以利用网站提供的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八、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九、大赛奖励

1.校园赛道设5个金奖、15个银奖、20个铜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设2个金奖、3个银奖、5个铜奖。奖励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项目及团队经过培训后择优推荐参加省“互联网+”大赛,并且,学校将对优秀的获奖项目进行立项资助,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获奖项目及团队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优先获得我校在创业方面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包括政策、资金、场地、提供投融资对接、落地孵化等支持与服务。

2.校赛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3.校赛设优秀组织奖4个。校赛组委会将根据各学院(校区)材料上报情况、组织规模、参赛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最终依据得分高低评定4个优秀组织奖。

十、校赛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学院(校区)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2.参赛报名阶段(3月-5月),学校根据2018年江西省拟报总项目的基础上,对我校总报名数量进行初步估算,依据各学院(校区)学生基数对报名基本完成指标进行分配(附件2);各学院务必在确保完成基本报名任务量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推荐一批项目。其中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的比例为4:2:2:2。各单位应尽力发动报名工作,尤其是初创组、成长组报名,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单位报名团队数、团队质量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

十一、校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1.校赛教师工作QQ群为:454207492。请学院大赛负责人和联络人加入该群,大赛重要通知及文件将在工作群中发布。

2.校赛学生参赛QQ群为:612087278,请参加校级决赛的项目学生负责人加入该群,便于及时了解大赛信息。

3.大赛组委会联系人

联系人:江明俊, 8312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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