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5 16:17:32 发布: 浏览次数:

各学院(校区)、各部门: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双创通知〔2017〕31号)和《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管理办法》(教务通知〔2017〕117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3~2016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1.2013级建筑专业和城规专业学生;

2.2014、2015和2016级学生。

二、统计学分的时间段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范围

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2.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四、统计程序

1.填写统计表

(1)学生自行获取的,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学分,由学生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必须提供证书原件核验,提交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给学院备案。学院给予认定并负责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学校组织参加的,符合上述两个文件规定的学分,由活动组织部门给予申报认定,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电子稿)。

2.网站公示、整理报送

(1)各学院(校区)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学分在学院(校区)的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学院整理报送。

(2)活动组织部门给予申报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公示3天,综合素质学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活动组织部门整理报送。

(3)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由该生所就读的学校在该校教务的网站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所就读的学校整理报送。

3. 复核、导入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余茜老师复核备案,综合素质学分报送至教务处邱娟娟老师复核备案。

(2)复核通过后的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综合素质学分在教务处的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分别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整理。最后,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五、统计要求

1.南昌校区由本校区的教学科研部参考上述两个文件统计南昌校区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

2. 联合培养应用型本科学生由该生所就读的学校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统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

3.关于遗漏补报,学生自行获取的,各学院统一在学生的毕业学期补报,其余时间不予办理;学校组织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补报。

4.各学院(校区)和部门在认真阅读上述两个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

5. 学校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的管理,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六、报送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0日

《活动组织部门的活动信息汇总表》和《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统计表》将通过OA发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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