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室颁发〔2015〕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 49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理工发〔2015〕75号)要求,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全面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宣传部、研究生学院、科学技术处、工程研究院、南昌校区、应科院、创新创业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为委员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个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明确创新创业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
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统筹全校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协调落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措施。构建以教务处为主导,各学院(校区)为主体,创新创业学院落实推动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学院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构建学工部、招就处、研究生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构建学工部、科技处、工程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单位协同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构建宣传部、团委、学工部等部门协同的创新创业文化建设体系。各部门相互联动,形成文化、教学、实战、应用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校园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建设
增强校内外对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的宣传推广力度,努力形成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激励成长、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促使学生形成正确的创业价值观、创业世界观和创业人生观。培育“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
基于学校的办学特色,把握创新创业的时代契机,在全校范围内着力推广“创新创业”的工作理念。基于“聆听双创故事,品飧励志经典,启迪创新精神,点燃创业激情”的原动力,有重点并分层次邀请名家大师和企业家进校开设“创新创业讲坛”,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和培育。实施“互联网+学科群”的创新创业训练营计划,落实以创新创业学院为引导,各学院为主体,实现“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有咨询”的创业活动,丰富学生创业体验。
常态化地开展学校双创成果展示,引进新媒体推动创新创业宣传,改版和维护好江西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主页,开通“理工双创”微信公众号及理工双创教工与学生QQ群等,活跃校园创业文化,将创业与校园文化融为一体。力促把创业元素和基因植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多维度在全校范围内启动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的塑造,倡导每一个师生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阶段都要坚持创新、创业、创造,积极谋求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更优实现。
进一步发挥创新创业社团的宣传和引领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创客空间,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联合会、创新创业俱乐部等社团,鼓励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进一步发挥品牌活动的辐射作用。大力组织以“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龙头的创新创业赛事,借此形成完善的“项目评价-实验选育-重点包装-运营支持”参赛指导服务机制;开展“理工创新创业之星”、“理工优秀创业团队”等校园品牌活动,以制度化精品活动为依托,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不断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和勇气。
进一步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作用。努力挖掘培植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典型,通过网络、微信、广播等媒体及校园宣传阵地积极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校园大学生创业舆论氛围,不断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潜能,引导更多的学生勇于创业、乐于创业、善于创业,最终实现成功创业。
三、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双创”教育云平台
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新理论、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互联网创业等方面的选修课,形成一套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教学实施模式。设置双创通识课程和双创专业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有机融合,有条件引进双创教育云平台和在线开放课程,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设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动态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群。推进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加强创新创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提倡课内课外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必要的支持。加强对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采用多种多方评价机制,切实加强课程教学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教材的建设,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专业学科特点,鼓励编写和出版一批创新创业教材,推动和指导符合我校校情的创新创业活动展开。
四、建立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制度
改变单一的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方法,积极拓展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获得途径,允许和鼓励学生通过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各类科研活动、各类讲坛讲座、各类创业实践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并可以积累,学校制定“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各个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制定自身的创新创业学分比例。推动创新创业学分制改革,建立创新创业学分与综合素质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转换和课程互认制度。实施弹性学习年限,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五、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
全面梳理全校已有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分层分类加以引导和支持,做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将创新创业竞赛纳入实践教学体系。鼓励各个学院自主创办符合学科专业特点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推动实现“一专业一竞赛、一学生一计划”的科技竞赛制度,提高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的比例,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覆盖面,通过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活动培育一批有科技含量、有市场前景、具有可实施性的创新创业项目。将重点支持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青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经教指委认定的A类科技竞赛,力争创出品牌,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学校根据各类竞赛实施的具体情况实行滚动支持和末位淘汰制度。
六、完善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的运行机制
学校鼓励教师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国家、省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以及各类创业实践项目,均采用即时申报、即时评审、即时立项的制度。严格对各类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和结题环节的考核,有条件地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价,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在提高结题率的前提下重点把关结题质量。对于带有申报分配指标的各类项目,学校将依据各个单位创新创业教育进展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指标的分配。有条件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网络管理平台,形成国家、省、校、院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
七、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
充分利用校内资源、校友资源、社会教育资源、风险投资人和各大投盟机构,构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加大对校内专职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的培养,每年选派一批导师参加国家和省市的相关培训,力争做到每个专业培养一名专职导师,每个学院培养一支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每个校友会发展一名以上兼职创新创业导师;力争一部分导师进入江西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库。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的培育和遴选,加强对导师的培训与考核,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职称评聘和绩效考核内容,把教师创新创业教学成果作为学校教学成果评选表彰的重要内容。
建议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作用,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学研修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参与社会创新创业实践,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八、进一步增大创新创业的激励措施
学校鼓励和引导教师指导和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增大对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奖励。学校制定创新创业奖励办法,将获得的创新创业业绩体现在教师的职称评定(作为教学业绩)和年度绩效(创新创业绩效分)及聘期考核中,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重点业绩)。
对学生在参加竞赛体系中获奖,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学生创新创业的累积学分以及在重大赛事中获取的突出成绩,可以作为评优评先、推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优秀毕业生评选等的依据。
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可考虑将优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同于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年级学生的结题项目若产生了重要的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高水平论文、科技奖项等,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后可等同于毕业论文(设计),逐步建立具有我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长效机制。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经评审对获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对推荐获准立项为国家或省级对应类别的项目,将依据规定追加资助。对各类竞赛项目经过校内选拔和筛选出的校级重点项目,将分层分类进行资助培育。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发展基金。对于学生申报的各类创业计划项目,经过网评后,学校遴选立项资助一批项目并择优入住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提供各种支持条件进行扶持。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帮扶基金。学校对在校学生创业积极进行扶持,对获批入驻校内大学生创业园的学生创业项目,在校期间申请创办的公司(准公司、工作室)等经营服务实体,无偿提供创业场地;帮扶已注册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学生,创业项目提出资助申请后,学校根据学生项目及实体的实际情况,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专项配套扶持额度建议,报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针对获批入驻校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科技类创业项目,学校以立项形式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凡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含合伙创业)的学生创业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吸纳就业的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的促进就业奖励资金。
九、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实训基地和平台建设
通过资源优化和内外融通建设一个校级的创新创业平台及各个学院院级的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学科相近的专业构建大学科创新创业平台。
充分发挥学校各类科研和学科平台、国家和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工程实践中心、各专业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使其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和科技孵化产业平台,提高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效果。
提倡开展线上和线下创新创业活动,线上以开展电子商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为主;线下形成以学科群为依托,构建资环建测基地(资环学院,建测学院)、冶金材料基地(冶金学院,材料学院、工程院)、机电信息基地(机电学院、电气学院、信息学院、理学院)、人文社科基地(文法、马院、外语)、经济类(经管学院)和南昌基地(南昌校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基地)六大创业群。各创业活动群确定负责人,发挥各自的学科优势,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校进一步对大学生创业园(创谷)和各学院创业实践基地进行投入建设,努力推进江西省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学校加大对各创新创业基地的检查工作,要求形成制度、标准和工作规范,确保有项目、有成果,切实成为带动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孵化器。
学校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建立促进创业园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打破目前创业园资源按学院的分配制度,实行良性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创业园以及各个创业室实行统一管理,杜绝与大学生创业无关或变相入住创业园的现象。对学生创业项目以及创新团队进入创业园实行评审准入制度,由学生提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具有较强创业意愿和一定创业准备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入大学生创业园。
十、加强和改进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建设完善的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依据学生差异化的创新创业知识需求,以及所处差异化的创新创业发展阶段,进行精细化、精准化指导服务,提高在校生及毕业生对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满意度,招就处、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共同面向广大学生开设在线指导和毕业生满意度调查。
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编制分发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政策汇编、《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流程》、《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手册》、《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手册》等,扩大政策知晓面。
利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和QQ创业群进行服务指导。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广泛收集创业项目和创业信息。学校教务处、招就处、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院、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共同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滚动开设开展SYB、KAB等创业课程培训,引导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创新创业项目。
各个部门联动,并与赣州市相关政府部门联系,搭建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一站式咨询和服务,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基地”五到位,形成“需求、平台、服务、转化”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十一、努力做好与政府和社会的对接
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全力完成各项工作,确保互联网+大赛项目、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引领计划项目、国家及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保质保量完成,带有申报指标的项目争取逐年指标递增。加强江西省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进一步共建好赣州市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加强与省招办、教育厅、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联盟、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委员会、各大投盟机构、风险基金机构以及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力争进入相关专家委员会,对接相关创新创业基金,借力挖掘相关资源,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校的创新创业工作。
十二、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保障
学校在制度、经费、基础设施各方面,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学校下拨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与校基金会同步运行,支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与各类竞赛活动、奖励优秀的创新创业学生和创新创业教学成果、支持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创建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创业导师的聘任、调研学习、宣传交流、系列讲座等。学校制定相关系列政策,从工作业绩认定、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支持,吸引具有创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协同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科研反哺教学机制,促进科研基地和平台全面开放,扩大吸纳学生参与科研工作,促进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