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出台25条措施进一步促就业创业
发表时间:2022-04-14 19:16:32 发布: 浏览次数:

高校毕业生创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信贷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发展就业新形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抓好重点群体分类精准施策、落实人才新政、强化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推出25条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赣州市就业创业工作。

力争3年建成省级小微企业示范基地6家

  《意见》明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就业协同发展。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机制;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重点推进工业支柱产业改造升级,着力稳定其就业规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两城两谷一带”等我市重大战略部署,鼓励引导优势产业、企业项目向市内转移,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领域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家,对新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

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补助50万元

《意见》提出,要发展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对评为全国、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被评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意见》还提出,鼓励各地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支持举办形式多样的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由登记注册经营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将给予建设补助

对于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意见》鼓励抓好扶贫车间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创办、企业创办、返乡能人自主创办等多种模式,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对有贷款需求的就业扶贫车间,按每吸纳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万元贷款额度计算,享受“产业扶贫信贷通”政策支持。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扶贫车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对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建设补助,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00万元信贷

 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意见》明确,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进入孵化基地创办创业实体的,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受益财政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或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信贷通”。(李伟彪、记者张河云)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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