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室颁发〔202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六个江西”建设,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培养造就更多创新创业“赣鄱新军”。
二、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建立健全思想引领、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训实践、指导帮扶、文化激励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学院、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协同创新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健全校校、校企、校所、校地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编写工作,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教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鼓励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积极实施高校教师服务企业计划,落实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激励保障政策,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的在岗教师同时成为对口行业企业的工程师,建设一支“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探索建立驻校企业家(工程师)制度,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高校担任双创导师。继续举办好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指导教师技能培训及展示活动,建设一批省级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训练。创新高校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以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机制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优化我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机构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开放一定比例的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机构,应给予入驻创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低成本、开放式的孵化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便利化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建好“校企通”等发布平台,鼓励行业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业。探索新形势下“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引导大学生参与开展技术攻关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好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市场规律,探索建立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类型的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进而研究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帮扶措施,并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四、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七)构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实践平台的作用,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开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允许大学生创业项目在校内进行集群登记注册。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通过共建双创学院、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要素,打造“校企共荣”“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及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金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五、进一步加大财税、金融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在现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逐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落实好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经金融机构认定,对高校毕业生10万元以内、获得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30万元以内的贷款申请,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鼓励各地降低贷款利率,简化办理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六、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
(十二)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与成果转换平台,推进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举办知识产权拍卖会、科技成果对接会等活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探索建立服务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选派专业人员帮助大学生解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线上、线下培训课程建设,并纳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高校创新创业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成果转化专职岗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提升转化服务能力,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汇集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历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
七、进一步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
(十四)完善省级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地市政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承办省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条件保障。支持高校进一步完善大赛激励措施,对于参赛学生,在入学推免、奖学金评选、学分认定、论文成果认定等方面上给予适当倾斜;对于指导教师,在职称评定、非津贴工作量认定等方面完善激励政策;对于参与大赛组织工作且所在学校取得优异成绩的管理岗位人员,学校要给予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奖励,实施职员制的学校可考虑给予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晋档的奖励。(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江西证监局、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
(十五)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作用,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项目实验、项目打磨、路演答辩等活动认定为实践学习,研究生参赛成绩可用于充抵毕业业绩条件,激发不同学段学生参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八、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信息服务
(十六)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实现通过“赣服通”、江西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等多渠道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指导、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各学院、班级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创新创业管理工作,提升创新创业信息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参与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将创新创业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各地、各高校要研究制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大力宣传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选树创新创业成功典型,打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社会支持的创新创业良好生态。
2022年4月6日